討債公司提醒債權人易犯的四大違法行為
作者:管理員 來源:本站原創 發布:2016年11月21日 修改:2016年11月21日 所屬分類:公司新聞 訪問統計:637
當“欠債還錢天經地義”的思想碰到不誠信或惡意拖欠的行為時,簡單的債權債務關系會被惡化升級,暴力討債、入室逼債、堵門要債、偷財抵債、非法拘禁等行為也時有出現。無錫要賬公司提醒,小心錢沒要到,還把自己給搭了進去。
提醒,以下四種討債方式觸犯刑法后果嚴重
第一,非法拘禁型討債
有些人認為,為了防止債務人逃避債務而采取控制他人的方式討債并無不妥,只要在此過程中能照顧債務人的飲食起居,且沒有實施毆打等暴力手段即可。但是《刑法》第238條明確規定:“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
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具有毆打、侮辱情節的,從重處罰。”
第二,故意傷害型討債
有些人單方認為別人欠錢不還,打他有理,只要不傷筋動骨就不犯法。殊不知施暴是一種違法行為,我國刑法第234條規定: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傷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
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”
第三,侵占民宅型討債
我國《憲法》39條規定: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。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。”刑法第245條第1款規定:“非法搜查他人身體、住宅,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第四,偷財抵賬型
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,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、入戶盜竊、攜帶兇器盜竊、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。2013年4月3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《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中,將盜竊
罪起刑線提高,數額標準為: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~3000元以上的,為“數額較大”;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,為“數額巨大”;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,為“數額特別巨大”。